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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0日從遼寧省環保廳獲悉,《遼寧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公佈以來,遼寧省首次給8個城市開出“霧霾罰單”,罰繳總計5420萬元。其中省會沈陽因空氣質量排倒數第一,被罰繳3460萬元信用卡代償,占遼寧各市處罰總額64%。
遼寧治當鋪霾罰款標準
指標1二氧化硫
超標0.貸款25倍罰繳20萬
每遞增0.25好房網倍加罰20萬
指標2二氧化氮
超標0.25倍莊臣罰繳20萬
每遞增0.25倍加罰20萬
指標3PM10
超標0.5倍罰繳20萬
每遞增0.5倍加罰20萬
空氣質量“按日考核”
據瞭解,按照《遼寧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截至10月末,遼寧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罰繳資金總計5420萬元。其中沈陽3460萬元,大連160萬元、鞍山780萬元、撫順160萬元、本溪20萬元、營口40萬元、遼陽500萬元、葫蘆島300萬元。
根據《辦法》規定,考核指標暫定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項。遼寧省環境監測實驗中心負責對各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監測,每月監測數據逐日彙總後,於下月5日前上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遼寧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數據彙總結果,每月按日對各市進行考核。
罰金用於治理大氣污染
前十月沈陽空氣質量排名在全省14個城市中倒數第一,被罰繳3460萬元,占遼寧各市處罰總額64%。遼寧省環保廳的監控數據顯示:沈陽市最近30天,空氣質量合格率為56%。前十個月沈陽空氣質量合格率約為62.8%。
遼寧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定有關市每月空氣質量考核罰繳資金總額,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和罰繳總額通報各有關市政府,同時抄送省財政部門。罰繳資金由省財政部門在年終結算時一併扣繳。空氣質量考核罰繳資金由遼寧省政府統籌用於全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網友爭論
罰款治霾 有用嗎?
@阿茫6:對霧霾製造者罰款是應該的,但一要防止以罰代改,反正交罰款了,“買了年票”,心安理得地繼續污染;二要防止將罰款變成創收,拿來搞福利。一定要管住排放和罰款的使用,不能讓治霾又成為某些人謀私的工具。
@Bonny:請罰款再高一點,5420萬對於一省空氣治理太少了。你罰得狠才能讓被罰城市去讓污染大戶分攤罰款去。
@趙雷_Conan:好!就得罰!不然沒有效果!!做得好!應該大力支持!
@談春平:環境污染這麼嚴重,環保部門本該問責,沒想到卻因此發了財!
@李燾KK:誰來買單?最後還是納稅人吧。
@見鬼註冊:把錢從一個鍋放到另一個鍋,然後老百姓給空鍋里放錢。請問罰誰的錢。@林教授:罰款是政府財政出的話,最後埋單的還是老百姓。@呂小希:如此罰款不是解決霧霾的最好辦法,罰下級政府,下級政府的錢哪裡來,這個問題值得關註。
■專家觀點
應加大信息公開讓地方“保護主義”無從遁形
針對此次開出的“環保罰單”,記者採訪了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馬軍認為,如果通過污染環境換來的經濟效應大於罰款,那麼處罰的作用就相對有限。在國外,例如美國,如果州政府在環境治理上沒有達到聯邦政府的要求,那麼聯邦政府將收回州政府對環境污染的企業建立的審批權。讓地方政府想到,批准污染企業進入,一旦不達標將“得不償失”。
事實上,罰款機制只是手段的一種,還應該配合其他手段,比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等。尤其是加大信息公佈力度,讓社會廣泛監督,特別是環保部要求建立統一的公佈平臺,重點排污企業信息實時發佈,這樣能讓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無從遁形。
(綜合新華社、華商晨報)
(原標題:5420萬 遼寧首開“霧霾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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